邱文仁建議,履歷自傳是企業評斷是否給予求職者面試機會的依據,
不寫自傳等於把面試機會拱手讓人,
一般自傳長度約800-1000字,
內容可分三段,
必須每一段落都切中「求職」主題。

第一段敘述「個人的學歷、學科、學習」和應徵職務的關聯,
強調在專業技能上符合職務需求;
第二段提供「社團或工讀經驗的心得和收穫」,
突顯實際執行過的專案活動或工作成果,
或突顯個人的個性和態度符合未來工作所需的性格;
第三段要「再次強調自己的競爭力,並表達進入企業的決心」。

※適用於現在要找工作的應屆畢業生.我以後也會用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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